
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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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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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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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2025-01-23 09:49:29
自己谈离婚,迟迟没结果;委托我们2个月达成和解离婚,将孩子抚养权和北京房产、车辆等划分清楚。谈离婚并不是一定要打官司,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专业的谈判调解能力能够帮助您快速解决问题 -
姚平
2024-07-29 09:35:51
你的性格适合什么样的妆造?化妆的万能公式是什么?第89期《情感危机化解》讲座,不仅帮你解决亲密关系的情感问题,还有专业造型老师现场示范化妆、服饰搭配教程,让你更加了解自己/他人,学会懂TA的相处模式,还能成为美妆达人,让你遇见更好的自己! -
姚平
2022-12-03 16:27:29
🚩律师见证可大大提高遗嘱有效性。 在统计样本中,律师进行见证乃至代书遗嘱的比例为11%,律师见证下,遗嘱的有效率为96%。但仍然有4%的比例为无效。所以,最好能委托在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律师进行见证。 -
姚平
2024-12-01 18:23:37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应结合社会生活常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 -
姚平
2022-11-21 19:13:48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对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存款、股票、现金等不动产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为了防止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 -
姚平
2022-12-08 23:57:32
什么是成熟的爱情:它是两个独立个体的相遇、欣赏和支持。它有两个前提,第一是独立,第二是欣赏。世界上真爱很少,因为绝大部分个体都是残缺的,包括精神和物质上的残缺。于是世上大多数的爱情都是两个残缺个体的摩擦与碰撞,然后产生的爱恨情仇。多少人把依赖、施舍、得到、占有当成爱。爱情不是一个人千方百计地让另一个上了自己的贼船,而是两只独立的小船互相接近然后并肩而行的过程。 -
姚平
2024-01-22 16:44:31
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后通过专业团队了解介入,把伤害降到最低,高效顺利调解离婚 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 -
姚平
2022-12-07 13:47:29
男方出轨与第三者生育了一女,且男方在出轨期间向第三者转账了300多万,第三者开庭陈述是孩子的抚养费,经过争取法院认定男方支付给第三者的钱违反公序良俗,要求第三者返还。 离婚案件原配遇到出轨一事,都是想着起诉第三者,追究第三者破坏家庭,但这个很难实现,但这这不是说就认倒霉,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男方给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男方少分财产,同时也可以起诉小三还钱。 -
姚平
2024-04-16 12:24:44
离婚案件中,能同时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也是怪不容易的嘞🙃 顺利的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化解了家庭的矛盾,让孩子能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中长大,这也许就是家事律师的使命感 -
姚平
2024-02-06 11:20:17
婚姻 生活是一场漫长的旅行,我们每个人都是独行僧。生活中美好事物很多,仰头看天、低头看海,别跟自己过不去。为了尽快远离错误的人,相信您会做出智慧的选择。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姚平
2024-06-21 23:20:13
两个多月谈和好!❤爱情是最一种最强烈的人际吸引!🌹明明爱着彼此,为何有时感受不到被爱着?恋爱容易相处难。❄在我们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让彼此相爱的人重新找到被爱着的感觉!🌈能感受到你爱的人爱着你,是多么幸福幸运的事情啊!🎉💞 -
姚平
2022-12-08 17:02:31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